(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683 | 京投银泰 | 2015/4/23 |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 |||
4 |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5 | 关于201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7 |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2 |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4 |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5 | 关于延长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7 | 关于确定董事(含独立董事)年津贴的议案 | |||
18 | 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9.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的议案 | |
19.01 | 田振清 | |
19.02 | 郝伟亚 | |
19.03 | 白云生 | |
19.04 | 程少良 | |
19.05 | 韩学高 | |
19.06 | 高一轩 | |
20.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01 | 李成言 | |
20.02 | 丁慧平 | |
20.03 | 刘敬东 | |
2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1.01 | 刘建华 | |
21.02 | 王萱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7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8日,公司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泰”)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程少良先生签订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与程少良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银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程少良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8,929,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55%。
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披露《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0),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银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程少良)(内容详见2015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4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中国银泰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08,929,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05%,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中国银泰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50%,程少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3,929,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79%。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