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391,424,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19,571,222.5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424,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261 | 王相荣 |
2 | 01*****031 | 王壮利 |
3 | 08*****071 |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782 | 金纬资本(山南)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1*****781 | 王洪仁 |
6 | 08*****655 | 西安海联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7 | 00*****197 | 陈林富 |
8 | 01*****703 | 张旭波 |
9 | 01*****467 | 黄卿文 |
10 | 01*****343 | 颜土富 |
11 | 01*****568 | 林夏满 |
12 | 01*****959 | 梁小恩 |
13 | 00*****425 | 段永玲 |
14 | 01*****100 | 张璐 |
15 | 01*****508 | 李翔 |
16 | 01*****278 | 詹嘉 |
17 | 01*****165 | 郑晓东 |
18 | 01*****825 | 郭海 |
19 | 01*****092 | 李劼 |
20 | 01*****100 | 孙唯一 |
21 | 01*****374 | 王英杰 |
22 | 01*****248 | 刘阳 |
23 | 01*****241 | 田斌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咨询联系人:周利明
咨询电话:0576-89986666
传真电话:0576-89989898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