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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5-00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扣税前)现金红利0.85元

    ● 每股派发(扣税后)现金红利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0.8075元
    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0.765元
    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0.85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股本8股,每股转增股本0.8股。

    ●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5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4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程序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4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503,58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78,043,000元。

    (2)红利分配税务规定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8075元。前述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下同)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前述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6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6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对于在中国注册的法人股股东(含除QFII外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85元,其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765元人民币。

    (3)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限售股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股本总数1,503,58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金1,202,864,000元。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06,444,000股。

    (2)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三、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353,880,0001,083,104,0002,436,984,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9,700,000119,760,000269,460,000
    股份总额1,503,580,0001,202,864,0002,706,444,000

    四、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情况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706,444,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78元。

    五、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5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4月1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5日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16号

    电话:0757-82836083

    传真:0757-82873730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