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16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先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88,413,428.47 | 275,504,190.98 | 4.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820,127.94 | 7,839,328.64 | 203.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820,127.94 | 7,839,328.64 | 203.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880,275.13 | -107,697,727.59 | 82.4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11 | 163.6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11 | 163.6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1% | 1.30% | 1.3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25,721,329.08 | 1,452,335,693.20 | 46.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45,917,966.05 | 682,306,789.58 | 67.9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435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潘先文 | 境内自然人 | 49.37% | 47,398,869 | 质押 | 12,261,374 | |
周廷娥 | 境内自然人 | 7.23% | 6,938,626 | 质押 | 6,938,626 | |
潘呈恭 | 境内自然人 | 6.88% | 6,600,000 | |||
广东德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 3.13% | 3,000,000 | |||
佛山市顺德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3.13% | 3,000,000 | |||
潘先东 | 境内自然人 | 0.63% | 600,000 | |||
周廷国 | 境内自然人 | 0.63% | 600,000 | |||
杨兴志 | 境内自然人 | 0.57% | 550,000 | |||
杨志云 | 境内自然人 | 0.39% | 370,000 | |||
张志强 | 境内自然人 | 0.29% | 275,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沈汉标 | 21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700 |
陈彩云 | 177,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930 |
陈梅花 | 14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400 |
姜开杰 | 13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3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4,76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765 |
陈海颍 | 123,3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334 |
郑钢 | 11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900 |
石强 | 11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000 |
许彦慧 | 9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700 |
常鹏飞 | 8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9,2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潘先文、周廷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周廷娥夫妇之子,潘先东为潘先文之弟,周廷国为周廷娥之弟。除前10名普通股股东外,本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货币资金、股本、资本公积较期初大幅变动,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大幅变动主要是预付部分材料款所致。
3、应付票据较期初大幅变动主要是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系子公司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受商品混凝土毛利率同比上升及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率由6%下调至3%等综合影响。
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较上期大幅变动主要是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所致。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变动主要是运输设备报废处置所致。
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余额变动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潘先文、周廷娥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在股东大会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2014年02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①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2014年02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潘先文、周廷娥 |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详细文本请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 2014年02月22日 | 2015 年 2 月 17日起至2018 年 2 月 16日止 | 正在履行 | |
潘先文、周廷娥 | 本人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2014年02月22日 | 见承诺内容 | 正在履行 | |
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 |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 | 2014年12月06日 | 锁定期满后2年内 | 正在履行 | |
潘先文 | 在承诺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4年02月22日 | 见承诺内容 | 正在履行 | |
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08月16日 | 2015 年 2 月 17日起至2018 年 2 月 16日止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00% | 至 | 45.00%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392.11 | 至 | 6,014.27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147.7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是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率下调、贵阳三圣营业收入比重的提高,同时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