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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1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4月 10 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10,11.00,12.00,1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

      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9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冯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基本合规。

      4、出售资产情况

      2014年10月16日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丹东曙光新锦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丹东曙光新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丹东曙光新锦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丹东曙光新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丹东弘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易总价为人民币8,500万元。

      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召开的会议、表决及实施过程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就出售资产事项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履行了规定的法定程序。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有关协议执行,定价公平,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但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形:1、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8000万元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并于次日转回。2、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人民币450万元,代子公司丹东黄海偿还工程款,丹东黄海于2014年12月19日将45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总体来说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曙光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审阅了曙光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认为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曙光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秦峰先生、李海铭先生为第八届监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