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要经营范围: 预防、诊断、治疗用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疫苗稀释液、血清制品、兽用器械、塑料制品(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目的:公司在立足金霉素这一主导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机遇。
2、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但市场竞争激励,公司在新项目研发、产品转化、市场化推广等方面均面临一定的风险。金河生物制品公司的成立有助于公司产品的多元化,丰富产品体系,增加利润增长点。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01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4月9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因为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需要,2015年预计与关联方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河建安”)发生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95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上述预计交易额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实收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在未经审批之前不得生产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86,626,8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77%,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最近三年,金河建安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关联方财务状况
金河建安近三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13,032万元,总负债4,569万元,净资产8,463万元,营业收入4,857万元,净利润694万元。运行状况良好。
4、履约能力
金河建安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已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六、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01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银行协商,2015年度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
上述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 审议议案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2]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2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8.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0,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61,4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578,58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10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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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2010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设立了151179100018010125783、149219639232、7273110182600035112等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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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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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上接B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