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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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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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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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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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战略目标,在国家卷烟行业结构升级、同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锐意进取、不懈努力,一方面在继续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紧抓市场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集团统筹管控、产业链整合优势,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制度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从而使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同时,公司在产品、产业转型方面也已经明确布局,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了基础。
(1) 高效执行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323,239,497.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299,328.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3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38,485,297.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467,876,553.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1%。
(2) 市场拓展稳中求进,烟标主业再创佳绩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拓展稳中求进,一方面发挥新产品开发、设计优势,“娇子(功夫)”和 “钻石(荷花)”分别获得“最佳工艺创新奖”和“最佳品牌文化奖”,金圣等5款产品,分别获得“技术创新奖”、“一等奖” 等多项大奖,新产品开发涉及云南、川渝、广东等12个市场,新产品打样比上年同期增长33.6%;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把握产品结构调整的市场机会,使得烟标产销量实现双增长,产量、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55%、11.99%,其中细支烟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15%,烟标主业再创佳绩。
(3) 非烟标业务取得突破,树立产品转型典范
报告期内,公司除烟标业务取得良好成绩外,非烟标业务拓展同样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在国际市场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客户认可,实现海外销售5,473.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的生产食盐包装袋项目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012.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2%;公司(含子公司)已开始为步步高、云南白药牙膏、冷酸灵牙膏、红桃K等知名企业和品牌提供产品包装服务,为公司继续进行产品转型树立了典范。
(4) 战略合作协同发展,产业转型扬帆起航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培育的产业转型业务——电子烟和智能健康烟具业务扬帆起航。在国内电子烟业务方面,2014年2月22日,公司与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成立电子烟合资公司的相关协议,2014年4月30日,深圳合元劲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经营主体,相关工作根据计划已经顺利开展,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了基础。国外电子烟和智能健康烟具业务方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也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研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款智能健康烟具。此外,2014年12月10日,公司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智能电子烟、智能健康产品研发、生产与云平台管理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相关产品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优势,将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
(5) 精准实施横向并购,积极参与国企混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与顺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收购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实施后,江苏顺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江苏顺泰的控制力度将进一步增加,在江苏市场的竞争优势将得到加强,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战略布局,是公司展开横向并购的又一成果。
非烟标包装业务领域,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就增资贵州瑞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增资后贵州劲嘉将持有其60%的股权,本次增资入股是公司响应《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尝试,有利于加强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的合作,有利于贵州劲瑞的持续发展。公司计划将贵州瑞源打造成为集包装工业设计、生产经营、产品检验一体化的优质公司,建设成为贵州省乃至西南地区最大最强的包装生产企业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发展成为技术先进、管理优良的包装印刷行业龙头企业。
(6) 成功实施股权激励,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67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形成了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共同利益纽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7) 募投项目投入使用,生产管理再上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工业园”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是按照符合国际卷烟生产标准的GMP厂房和设施建设,通过实施GMP的生产标准,烟标生产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原辅材料采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环境保护等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集约化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将会进一步强化和提高。
(8) 技术创新引领行业,竞争优势持续积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多年来形成的抓技改、求创新、增效益的优良传统,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多项突破。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申请专利46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新获得专利授权40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24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6项,继续保持了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此外,公司继续获得多项荣誉,其中,烟标作品《PRIDE娇子功夫细支》,荣获了Pentawards包装设计其他类别最高奖项——金奖。
2015年,公司将严格落实“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的方式,努力实现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审批程序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赞成,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③变更内容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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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①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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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元劲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年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亿元,本公司认缴出资5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1%。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9%。
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丰田于本年度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②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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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新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嘉美达印务有限公司本年进行了清算,清算日将账面净资产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乔鲁予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