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1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于秀峰先生,及已离任的第三届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龙隆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97,727,734.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772,773.44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717,954,960.9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851,384,104.15元,因此,本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05,139,065.06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61,157,5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143,981,565.06元;同时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650,000股变为1,313,300,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650,000股变为1,313,300,000股,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募集资金2014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议案出具了瑞华专函字【2015】48210003号《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说明》,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及主要联营企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联营企业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以及资金实际使用及需求情况,各公司向当地银行提出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以解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体如下:
1、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4、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50%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5、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60%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50%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7、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8、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9、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75%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12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97,727,734.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772,773.44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717,954,960.9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851,384,104.15元,因此,本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05,139,065.06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61,157,5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143,981,565.06元;同时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650,000股变为1,313,300,000股。
监事会认为: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该计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董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1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积极响应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公司”)关于集团化管理、优先内部采购的要求,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向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采购纸张、镭射膜,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内。
(2)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2015年将向公司采购烟标,预计烟标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3)根据山东市场烟标业务情况,2015年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烟标,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
(4)青岛嘉泽是公司生产用平张纸的供应商之一,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
(5)根据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情况,2015年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将向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瑞”)销售材料、水电及提供设备租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元以内,另外贵州劲嘉将向贵州劲瑞采购材料,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内。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回避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须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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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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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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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州劲嘉与贵州劲瑞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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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合并报表数据,下同)为68,227.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7,268.5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6,768.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820.07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根据公司收购重庆宏声时的协议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宏声公司19%的表决权委托给重庆宏声公司股东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委托时间为自 2012 年 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宏声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2)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盛国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水松纸、铝箔纸、金拉线、BOPP烟膜、卡纸及其它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43,958.11万元、净资产为11,700.6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4,939.83万元、净利润3,469.56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3)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怀林
经营范围: 复合膜包装袋、镀铝药品包装袋、酒盒包装、化工原料及轻工产品、包装材料生产、销售;激光全息防伪图像制品的开发、销售;包装材料的设计、制作;项目投资;房屋租赁(以上经营项目在取得环保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劲瑞总资产为4,506.39万元、净资产为3,742.9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983.61万元、净利润1,012.77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与贵州瑞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公司,双方各持有其50%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青岛嘉泽
佳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青岛嘉泽为公司的关联方,青岛嘉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贵州劲瑞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贵州劲嘉持有贵州劲瑞50%的股权,因此贵州劲瑞成为公司的合营公司;贵州劲嘉董事、总经理毛怀林同时又是贵州劲瑞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贵州劲瑞为贵州劲嘉的关联方,贵州劲瑞与贵州劲嘉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贵州劲瑞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贵州劲嘉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向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采购纸张、镭射膜,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采购烟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及销售烟标,贵州劲嘉与贵州劲瑞销售材料、水电及采购材料,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贵州劲瑞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费用8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 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本次续聘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80万元,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7 年11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7.7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8.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186.95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07年11月27 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7]166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1-12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交通银行深圳松岗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1002904351023(项目已完成,专户已销户)、443066072018010023809(项目已完成,专户已销户)和811505532608092001(项目已完成,专户已销户)等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07 年 12 月 14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4年10月21日办理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建设投入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三个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在2013年12月末基本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在2014年1-5月期间配套设施持续完善,与此同时,公司设备和人员陆续搬迁进入,2014年6月,开始投入使用。
根据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对“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追加投入约11,6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的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2,060.08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58,671.25万元(未含搬迁设备净值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系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9,327.9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本利率计算,2014年1月1日-11月22日基准利率为6.00%,11月23日-12月31日基准利率为5.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1-12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转6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