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9版:信息披露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版)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依据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持有安徽万捷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捷”)5%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5万元,公司对安徽万捷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原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对安徽万捷的投资将从长期股权投资列示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之前,公司对于未来将需要长期支付的离职后福利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归属于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后,将该部分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中列示,归属于非流动负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说明》,认为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及相关处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函字【2015】48210003号《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 018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明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职慧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销售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福永厂房及建筑物处置带来收益。以上因素综合影响,预计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20%-4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5月4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议案5、6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议案4、5、6、7、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5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7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⑤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该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劲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4、5、6、7、8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0755-26609999-1078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钟科

      E-mail: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5年5月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