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钱佩新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其于2015年4月8日至9日,将其在2012、2013年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予以减持。截止公告日,钱佩新女士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3,001,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本次减持后,钱佩新女士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2015年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调整股权比例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03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汪立平先生对上市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钱佩新女士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对该股权拥有共同的权利。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2015-015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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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42.00%股份的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由于近日公司公告称独立董事沙宝森辞任,由此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恒屹实业知悉后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将徐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进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案内容及徐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0点
召开地点: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东面303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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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近日公告称独立董事沙宝森辞任,由此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现我司根据贵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将徐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进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我司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附徐兵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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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钱佩新
2015年4月10日
附:
徐兵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机电所副所长,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中国航空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液压气动与密封件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流体传动与控制分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液压分会秘书长。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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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