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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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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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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5-011号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与预计情况基本相符。
二、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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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主要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26572.3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禄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研制,旅游方面的咨询;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少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综合楼五层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共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等。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现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6,08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9%。该公司上级主管单位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4年度本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共计1190.22平方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48.35万元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共计6373平方米 (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向其支付房屋租金26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计划120平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1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向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318.55万元人民币。
2015年度本公司及北京城乡华懋商厦预计将继续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以上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并委托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代理经营管理。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北京地区营业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市场价格,操作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是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得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不存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因素。
六、审议程序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1190.22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向其租赁6373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向其租赁面积12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位于本公司与北京城乡华懋商厦通道内房屋,租期5年(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6日)。
本公司与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收取管理费协议》,本公司委托北京城贸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本公司与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停车场委托代理经营管理合同》,本公司委托北京城贸物业有限公司对城乡贸易中心大厦北侧停车场及华懋地下二、三层停车场进行代理经营管理,收取代理承包费用,代理期限1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与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向其租赁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地下D304房间,租赁期限1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至五年。
独立董事白金荣、张杰庭、郑光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