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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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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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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于2015年4月9日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7名,公司董事杨宇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李遵生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付振奇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徐孟洲先生代为表决。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玉锁先生主持,监事董玉武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刘建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东英女士列席参加。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4.62亿元,负债总额44.02亿元,资产负债率46.52%,2014年末股东所有者权益为50.6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4.98亿元,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69亿元,利润总额10.94亿元,净利润9.2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9亿元。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5,785,0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7,725,606.88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新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新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新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新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遵循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董事会同意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给该所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壹佰贰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肆拾万元整,公司不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等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新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新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上述第一至八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组标的资产盈利情况存在差异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组标的资产盈利情况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审议《关于暂不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遵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点的执行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及经理层工作的监督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可信。

      3、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8,760,347.20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239,643.28元。经审核,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未发现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情况。

      4、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实施股权收购等交易事项,监事会未发现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相关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有内幕交易行为。

      6、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违规现象。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以现场会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现将关联交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52,383.33万元,较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减少16,766.67万元。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表

      ■

      注1: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终止了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调整为与上游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

      注2: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加大二甲醚自主销售,减少关联方销售。

      注3: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原预计的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较高。

      二、2015年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7,622.5万元。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概况

      ■

      上述关联企业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预计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继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其他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37,622.5万元(详见下表),比2014年度发生金额减少14,76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自主采购量增加,减少关联采购数量。

      ■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液化天然气销售金额占本次关联交易总额比重较大,交易价格参考国内认同度高的燃气网站,此网站公开的价格是国内多家液化天然气工厂确认出售液化天然气产品的平均价格。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选择了关联企业承揽上述业务。

      鉴于公司于2014年9月完成对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收购,为保证沁水新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及利用关联方销售渠道及客户范围较广的优势,沁水新奥将保留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液化天然气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努力开拓销售渠道,减少关联销售。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结算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不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及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本议题过程中,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5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3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2015年度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拟向被担保人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用担保,尚未实际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 本交易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度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5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拟由公司为其申请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董事会同意对上述5家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于2015年度内可在上述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批的额度内审议具体担保事宜。公司担保金额以各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南村

      注册资本: 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义峰

      股东: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100%

      主营业务:液化天然气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7015.1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1977.06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5038.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54.58万元。

      2、河北威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93号

      注册资本: 257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庆

      股东: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100%

      主营业务:农药生产及销售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89431.4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3394.11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6037.33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50.35万元。

      3、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北京路25号

      注册资本: 2668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杨宇

      控股股东: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5%

      主营业务:生产二甲醚,销售自产产品,甲醇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71802.6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1185.94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0616.70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035.75万。

      4、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可汗路

      注册资本: 7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宇

      股东: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100%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481568.2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38466.90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43101.38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4603.08万元。

      5、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杨宇

      控股股东: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5%

      主营业务:甲醇、硫磺、液氧、液氮、液氩、蒸汽、发电等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341584.99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60050.20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1534.79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7859.8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推动其快速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提高了其融资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五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基于上述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未对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亦无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议案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融资优势,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内部结构优化,公司拟对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家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开展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单笔不超过2.5亿元,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5.5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或置换高息贷款。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下浮动10%之间。

      上述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北京路25号

      注册资本: 2668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杨宇

      控股股东: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5%

      主营业务:生产二甲醚,销售自产产品,甲醇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71802.6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1185.94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0616.70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035.75万。

      公司对其办理委托贷款的数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可汗路

      注册资本: 7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宇

      股东: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481568.2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38466.90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43101.38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4603.08万元。

      公司为其办理委托贷款的数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达旗王爱召镇园子圪卜村

      注册资本: 12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杨宇

      控股股东: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5%

      主营业务:甲醇、硫磺、液氧、液氮、液氩、蒸汽、发电等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341584.99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60050.20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1534.79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7859.80 万元。

      公司为其办理委托贷款的数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4、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南村

      注册资本: 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义峰

      股东: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100%

      主营业务:液化天然气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7015.1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1977.06万元,其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5038.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54.58万元。

      公司为其办理委托贷款的数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下浮动10%之间,银行办理每笔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用约为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目前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通过中期票据发行募集资金,委贷款项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部分高息贷款置换,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资金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资金的内部结构优化,降低公司整体的资金风险和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未出现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的议案》,现将议案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拟利用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和降低甲醇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万吨。期货保证金最高投入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含交易保证金和交割保证金);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累计不超过0.4万吨。期货保证金最高投入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含交易保证金和交割保证金)。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两家子公司进行的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于通过期货合约锁定产品价格,进行保值,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风险较小,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如果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间跨度较长、突发变化趋势或者任何一方的波动过于剧烈,导致二者的亏损无法完全对冲,从而产生重大亏损。

      2、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将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对套期保值方案已设定的建仓价格区间及其他条件,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4、套期保值操作时选择主力合约进行操作并尽量选择远期合约进行对冲。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6、牢固掌握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