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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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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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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4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派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5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派思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1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广发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01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1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87%。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62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13.8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11.34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5,511.34万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4月13日及2015年4月14日、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4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该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6.52元/股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可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1,81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1日)及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派思股份”,申购代码为“60331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7、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6.52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派思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18”。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1,81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1,20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4月8日(T-4日)至2015年4月9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4月9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33元/股-6.70元/股,申报总量为206,520万股。

      经核查,其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500万股。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206,020万股。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1。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16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以下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1、申报价格高于6.52元/股;

      2、申报价格等于6.52元/股并且申报数量小于1,810万股;

      3、申报价格等于6.52元/股并且申报数量等于1,810万股同时申报时间晚于或等于2015年4月9日 13:20。

      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23,2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1.26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 C35),截止2015年4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5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科新机电因每股收益为负,不计算市盈率,兰石重装因市盈率偏高,不纳入平均市盈率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7.2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未被剔除的申报价格等于发行价格6.52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810万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00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81,0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181,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1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1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13%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87%。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62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13.8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11.34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4月3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 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4月16日(T+2日)在《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00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81,0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181,0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1日)9:30-15:00 及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6.52元/股。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81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38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可多次提交申购,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的缴付

      1、申购款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31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31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2015年4月14日(T日)16:00为网下申购资金入账的截止时点。配售对象须在16:00前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在结算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3日(T-6日)刊登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4月16日(T+2日)刊登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多余款项退回

      1、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4月16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4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派思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1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4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200万股“派思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2,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4月10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4月10日(T-2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2,000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派思股份”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4月1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于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4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4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4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4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4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

      电 话:0411-62493369

      传 真:0411-62493555

      联系人:李启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 话: 020-87555297、87557727

      传 真: 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16家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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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核查资料或属于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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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无效报价原因1: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交承诺函及核查资料;

      无效报价原因2: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