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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1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2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2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2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人民币2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股份”)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500,903,224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903,22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74,735,889.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均为活期存款,该专户存款余额中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269,163.56元。

      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用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15年4月9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4,191,800.98元(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269,163.56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共计募集资金279,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030.4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7,473.59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项目计划利用募集资金为277,473.59万元。

      2、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将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由人民币253,807.91万元变更为129,411.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由人民币179,520.59万元变更为90,000.00万元,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人民币89,520.59万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金隅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隅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将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