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1版)
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帐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美都能源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会议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
一、说明会类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e互动服务平台召开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
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
三、说明会出席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在线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效率,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和需要了解的情况,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登陆网址http://sns.sseinfo.com 进行互动交流,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骅
联系电话:0571-88301610
联系传真:0571-88301607
联系邮箱:sailfeeling@163.com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0
美都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5月6日下午举行2014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 14:00—16:0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8号杭州万豪大酒店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
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预约电话:0571-88301610,传真:0571-88301607,邮箱:
sailfeeling@163.com。
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4日之前,通过传
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表示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12家主要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5年4月13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9,887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拟于2015年度对12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详见附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提供的抵质押物,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
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闻掌华先生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幅度不超过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20%,并请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该项担保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公司主要控股子公12家,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担保额如下表所示:
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
注1: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美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5%的股权,公司持有美都经贸90%股份,故公司持有上海美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1.50%股份,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董事会3名成员中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派出2名,董事长由本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所以上海美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注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至最高不超过30%的股权”的规定,公司在2014年初作为主发起人投资成立德清美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占其30%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董事会5名成员中公司派出3名,董事长由本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所以德清美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注3:该公司目前正在新加坡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三、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止 2015年4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387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9,887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46%和20%。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4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3,004,29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7,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9,414,000元后,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205280029001509333)人民币2,287,586,000.00元,另扣减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78,194.63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262,607,805.37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4年8月19日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22号《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不存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09,147.50万元。截止2014 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合计已投入项目209,147.50万元,其中160,144.96万元用于Woodbine油田产能建设项目,49,002.5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 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09,147.5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17,113.2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Union Bank(美国洛杉矶) 4171000351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美元27,841,458.90,按照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70,361,887.01元。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本公司2014年8月26日,与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用于Woodbine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2,262,607,805.37元,其中1,772,582,400.00元用于Woodbine油田产能建设项目,490,025,405.37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Woodbine油田产能建设项目资金1,601,449,600.89元,已补充流动资金490,025,405.37元。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158,359,493.05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735,897,485.99元。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735,897,485.99元。2014年9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735,897,485.99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9月16日出具《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4]3065号)验证。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美都能源对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变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美都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都能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止2014年12月31日,Woodbine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尚未整体投产。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戴肇辉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戴肇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戴肇辉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戴肇辉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戴肇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董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成绩斐然,董事会在此谨向他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常务副总裁戚金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戚金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胜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各项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换公司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戚金松先生简历:
戚金松,男,1964年生,大专学历。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浙江升华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升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3年4月至7月,就职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5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何江良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务。公司对何江良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真挚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职期限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唐国华先生简历:
唐国华,男,1963年12月出生,农工党。1995年9月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研究与实务。2011年10月至今,在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唐国华先生已于2013年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唐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4月13日于公司4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赵安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赵安安女士简历:
赵安安,女,1971年10月生,大专学历。2006年10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公司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职务;2015年4月始,为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
赵安安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7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2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金利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利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及监事会对金利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与会监事一致推选张卫平先生(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安安女士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张卫平先生简介:
张卫平,男,1955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5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2003年5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等职务;2008年5月至今,为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8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关于加强沪港通业务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
■
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三、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
以上事项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8号杭州JW万豪酒店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15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第12.01、12.02、12.0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88301610、88301613
传 真:(0571)88301607
联 系 人:王勤、周骅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