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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5-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三)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四)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经济增速放缓、造纸行业仍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公司董事会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共克时艰,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处置低效资产、调整产品结构及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等一系列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生产各种机制纸12.53万吨,其中:中高档文化用纸及特种纸12.41万吨,板纸0.12万吨。营业收入实现622,013,445.02元;营业利润实现-400,618,043.98元,净利润实现-649,097,283.18元。

      2015年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在调整产业结构、盘活资产上下功夫。在现有造纸主业产能框架内,积极开发具有优势的特种纸等个性化纸种,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比重,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程,加快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加快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公司双主营业务格局,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

      (一)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美利纸业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715.05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计89,444.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96%。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909.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914.76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计30,181.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23%,美利纸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对于上述强调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2015年将以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抓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时将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其他新兴产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后将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妥善解决涉诉、或有负债及资金短缺问题。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1)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受整体行业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美利纸业经营业绩连年亏损。2014年度,为实现公司转型,美利纸业中止三个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与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一并进行了处置;对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整,亏损额较2013年度有所增加。

      (2)如美利纸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四、所述:美利纸业于 2015年1月22日收到杨云先生和邵进华先生分别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美利纸业”股票,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杨云先生和邵进华先生已不再担任美利纸业任何职务,证监会尚未对上述事项结案。

      2、对于上述强调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1)公司将采取如下积极举措,以保证公司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1、稳定生产,做好供应和销售工作,努力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全面完成。

      2、调整公司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增强全员环保意识,提升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开发和丰富特种纸系列高附加值产品,加强技术与市场需求的对焦,切实推进产品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工作,实现差异化竞争。

      4、盘活资产,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降低公司负担,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5、强化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降本增效、内控管理活动,推进全面预算管理,降低生产和采购成本,严格控制期间费用,改进公司整体效益。

      6、加快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加快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同时偿还部分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及生产经营环境,加快产业转

      型进度,促进公司可持续经营。

      (2)公司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和自律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切实避免内幕信息外泄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监事会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