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8,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1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6%)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14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临2014-080)、 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30)。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59,437,83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58,262,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4.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35%。
鉴于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元、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及皇冠实业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鸿达兴业集团的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可能产生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其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乌海化工的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