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5-013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昕减持股份的通知。刘昕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1,1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本次减持后,刘昕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15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刘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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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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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昕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
2、刘昕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刘昕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刘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刘昕严格履行承诺,该承诺于2010年11月17日履行完毕。
(2)2010年11月18日离任公司董事时做出承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刘昕严格履行承诺,该承诺于2012年5月17日履行完毕。
因以上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刘昕减持情况说明;
2、《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5-014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承飞先生,独立董事孟红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立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股票代码:002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昕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谭南路**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 04 月 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润曲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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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姓名(包括曾用名):刘昕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21973********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昕持有34,345,410股天润曲轴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9,411,764股的6.14%。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昕持有13,158,010股天润曲轴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9,411,764股的2.3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刘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1,1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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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4日,刘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的股份18,000,000股后其持股比例低于5%,故2015年4月14日为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所持21,187,400股天润曲轴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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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
刘 昕
2015年4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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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刘 昕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