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14 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5 日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293,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344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5,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18,133,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5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59,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国昊、赵鹤鸣、罗正英及离任独立董事孙林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593,441.56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80,764.08元,公司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01,287,495.38元,资本公积余额661,241,041.75 元;报告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96,255,820.83元。
为兼顾中小股东利益,让所有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经控股股东提议,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1,0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636,9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81,03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62,060,000股。上述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核算,共计发放373.10万元。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93,348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86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庞钰、李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