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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3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8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董事陶一山、郭拥华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关于签署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3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概述

      1、2014年11月14日,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详见2014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前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人名称格式的规范要求,及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划分,合同的资产委托人由“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合同。

      2、公司与合同对方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陶一山、郭拥华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在审议《关于签署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3、注册资本:1,142,489.4787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三、合同内容

      由于合同文本较长,合同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委托人名称变更是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人名称格式的规范要求,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代理签署法律关系保持不变。

      本次资产托管人名称变更是由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划分,资产托管人因《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而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保持不变。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及其相关事宜仍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