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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及2015年预计贷款担保金额:
1.至2014年末公司为大为制焦担保余额192,225.00万元,预计2015年末为其累计担保275, 235.00万元(含其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至2014年末公司为大为焦化担保余额59,957.00万元,预计2015年末为其累计担保130,000.00万元(含其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至2014年末公司为大为煤焦担保余额0元,预计2015年末为其担保40,000.00万元;
4.至2014年末公司为大商贸担保余额10,000.00元,预计2015年末为其担保25,500.00万元;
5.至2014年末公司为云南飞虎担保余额0元,预计2015年末为其担保20,000.00万元(含其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6.至2014年末公司为大为恒远担保余额9,000.00元,预计2015年末为其担保40,000.00万元。
7.至2014年末公司为格宁环保担保余额0元,预计2015年末为其担保50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为271,18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至2014年年末担保累计数不超过531,235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担保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拟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凡剑
注册资本:89,500万元
注册地址:沾益县盘江镇松林村
经营范围:煤炭产品洗选加工;炼焦。
大为制焦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90.91%,大为焦化持股5.45%。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大为制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42,919.28万元、负债总额743,136.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31.6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34,757.06万元、利润总额-68,860.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703.51万元。
2.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椿
注册资本:25,464万元
注册地址: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原煤、焦煤、燃气及煤化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不含居民供气)。
大为焦化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4.80%。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大为焦化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5,546.75万元、负债总额212,577.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783.9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8,437.01万元、利润总额-13,381.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62.73万元。
3.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凡剑
注册资本:21387.2万元
注册地址: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园区云维沾化宾馆7#楼
经营范围:煤炭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品)、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咨询业务。
大为煤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23.69%,大为制焦持股48.59%,大为焦化持股12%,泸西焦化持股15.72%
大为煤焦2014年末资产总额182,890.57万元、负债总额169,616.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273.9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48,362.04万元,利润总额1,138.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2.41万元。
4.云南大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凡剑
注册资本:14281.5643万元
注册地址: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装卸搬运服务。
大为商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21.85%,大为制焦持股31.85%,大为焦化持股33.43%,泸西焦化持股12.87%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大为商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9,275.09万元、负债总额23,792.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482.6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96,780.90、利润总额1,250.2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1.46万元。
5.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忠继
注册资本:366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松林村
经营范围:炭黑类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装;进出口贸易。
云南飞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15%,大为制焦持股50%。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云南飞虎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8,728.19万元、负债总额82,506.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6,221.7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8,881.26万元、利润总额-45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6.86万元。
6.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和星
注册资本:1744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松林村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
大为恒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35%的股权,大为制焦持有25%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云大为恒远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7,700.52万元、负债总额69,756.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43.8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8,692.51万元、利润总额-3,124万元、净利润-2,597.13万元。
7.云南格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乔德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环保工程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水处理设备及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
格宁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5%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格宁环保经审计资产总额623.43万元、负债总额50.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73.0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8 万元、利润总额、净利润-26.9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9,36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9.8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7日10 点
召开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花山云维办公楼7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7日
至201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4、 登记地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云维办公楼511办公室)。
5、登记时间: 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赵有华、潘丽
3、联系电话:0874-3068588、3064146
传 真:0874-3064195、3065519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11云维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 年 4 月 14 日在云南昆明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会计报告审计费为100万元。
2.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为6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备年报审计所需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内控规范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对公司2014年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认可,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