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5-00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南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作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五人,实到四人,甘敏监事因故未能到会,委托赵琛监事代为表决。
一、议案审议情况
1.以五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五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3.以五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以五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以五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本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在本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5-01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正式会议(现场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正式会议通知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拟以公司2014年期末总股本544,655,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9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015年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总额为179,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以公司信誉为担保,分别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中信银行南宁明秀支行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建设银行南宁市朝阳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农业银行江南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民主支行申请18,500万元人民币、邮储银行南宁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南宁市区农村信用社西大分社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广西北部湾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2. 以公司北楼负一层及第二、六层的房产及其分割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交行广西区分行申请2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2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以八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 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1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28号文) 核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8.32元,募集资金共人民币665,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642,534,900.00元。该笔资金于2011年9月30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验[2011]第55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共发生收入16,794.85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6,794.85元;共发生支出21,386,695.43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21,386,068.9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26.5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45,416,631.55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642,534,9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发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884,929.74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198.1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下称:交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交行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45106020001817045972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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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15)141号 鉴证报告确认。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无其他问题。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南宁百货对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2015-0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7日
至201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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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第1项及3-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和同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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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参会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单位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要出具代理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参加会议。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71)2610906
2.传 真:(0771)2610906
3.邮政编码:530012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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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