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 (上接B25版)
  •  
    2015年4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6版:信息披露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上接B25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B25版)
    201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5版)

      附件: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武常岐,男,1955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学位项目中心主任、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教授、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光华领导力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国际经营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马元驹,男,1957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新疆财经学院、广东省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林新,男,1966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现任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5-0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和《关于发行优先股涉及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资本公积转增后和发行优先股涉及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

      ■

      ■

      

      ■

      ■

      ■

      ■

      ■

      ■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5-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又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上午9点00分。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召开地点:北京好苑建国酒店2层大会议厅(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议案24是在议案17的基础上制作的。议案25是在议案18的基础上制作的。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和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16、17、21、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21、22、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6-7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姜先生、王女士、任女士

      电话:010-85238565、010-85238569、010-85238921

      传真:010-85239605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委托。2、以上第14、15、21项议案,可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在该项议案后的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相应栏内统一划“√”,或在该项议案下的分项表决栏内逐项选择表决意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5年5月12日

      总议案数:25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华夏银行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赞成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