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公告编号:2015-022号
债券简称:12天士01 债券代码:122141
债券简称:13天士01 债券代码:122228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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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三、 除了增加上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案外,于 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天士力现代中药城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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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受托人(包括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下午15:00)
联系人: 赵颖、巫弘罡
联系电话:022-26736223 022-26736999
传真:022-26736721
地址: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天士力现代中药城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00410
特此公告。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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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5-023号
债券简称:12天士01 债券代码:122141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自“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4月24日至4月27日发行的4亿元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简称“12天士01”、“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4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2天士01”、债券代码“122141”。
3、发行主体: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4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0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和兑付日:“12天士01”的起息日为2012年4月24日;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24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兑付日为2017年4月24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3、担保方式:“12天士01”为无担保债券。
14、资信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5、跟踪评级结果: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近期出具“12天士01”的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2天士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
2、债券付息日:2015年4月2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天士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天士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凯境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
电话:022-26736999
传真:022-26736721
联系人:刘俊峰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
电话:021-60933177
传真:021-60933172
联系人:杨济云、从昉昕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费琳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2天士0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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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