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7版)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嘉兴贰号
公司名称: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35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1幢304-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程涛);
与公司关联关系:嘉兴贰号合伙企业为公司出资99.7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29%设立的合伙企业。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委托财产
委托财产以现金形式交付,本期委托财产为10亿元整,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 投资政策
委托财产主要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0-100%。
(三) 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 资产委托人
嘉兴贰号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取得其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嘉兴贰号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委托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托管费。
2、 资产管理人
大成创新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 资产托管人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应安全保管委托财产,并有权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四) 委托财产收益的分配
预计年化净收益率不低于6.42%/年,大成创新于收到投资回款的6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财产返还嘉兴贰号。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嘉兴贰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产投资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产收益,盘活现金流。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等受到影响。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 要求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财产托管事宜;对所托管的不同委托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和独立;不得为自身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嘉兴贰号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财产。
2. 要求大成创新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等制度,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7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下属公司
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子公司经营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一家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目前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进展,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科建”)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25号楼六层;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6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进出口。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丰科建的总资产为1,482,665,026.19元,净资产为624,186,896.90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9,625,230.01(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丰科建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文件签署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公司进行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8.86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5-07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5月4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77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嘉兴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了编号2014-18-1、2014-18-2号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成交确认书》。
上述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49号)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
二、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85,280.1平方米,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 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