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1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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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杨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傅健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杨庆忠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新生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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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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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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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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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同时兼顾投资者利益,提议对2014年度的利润作如下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分配股东股利102,899,550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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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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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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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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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9.01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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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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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总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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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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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及限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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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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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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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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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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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审核、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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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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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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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议案名称: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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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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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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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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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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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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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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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1-8项、第12-14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第9-11项议案关联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 第9-1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律师、肖玥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肖玥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5—01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就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告如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郭正仑先生、姚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二位监事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上述职工监事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5—01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本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竺晓东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第八届董事会由竺晓东先生、何鹏先生、傅健杰先生、徐文正先生、万家渝女士、胡梅笑女士及独立董事薛群基先生、朱增进先生、颜克益先生组成,任期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推选,选举竺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
1、选举竺晓东先生、薛群基先生、何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战略委员会提议,推举竺晓东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颜克益先生、朱增进先生、傅健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推举颜克益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薛群基先生、颜克益先生、徐文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推举薛群基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朱增进先生、颜克益先生、竺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推举朱增进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高管本届任期已满,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续聘竺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竺晓东先生提名,续聘傅健杰先生、杨庆忠先生、陈新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管均为上一届聘任人选,本届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竺晓东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傅健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均为上一届聘任人选,本届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高管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和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五、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5—01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本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马东红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经投票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与会监事推选,选举马东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二、经投票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