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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5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年初既定战略方针的指导下,以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卓越的传播效果为标准,不断提升媒介策划水平,优化传统媒体布局,强化直客开发力度,使公司核心业务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节节提升,主营业务增量明显。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5,076.13万元,同比增长31.27%;营业利润9,103.48万元,同比下降1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81.93万元,同比下降15.78%。

      一、2014年公司业绩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电视广告营业收入为17.19亿元,同比增长19.56%;户外广告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89.03%;品牌管理营业收入0.21亿元,同比减少11.30%;其他广告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增加161.86%。电视广告、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受到市场竞争及区域拓展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比2013年有所下降,品牌管理业务毛利率比2013年有所提升。

      (1)电视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视广告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56%,主要得益于公司整体比稿能力的不断提升、顺应媒介环境变化的趋势并及时对媒介代理资源进行优化调整。

      公司整体比稿能力不断提升。受益于上市品牌红利的释放与资金实力的增强,业务比稿机会大幅增长,并成功把握住了部分机会,顺利的赢得了吉利、淘宝、一汽马自达等重大客户,直接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2013年大幅增长,媒介代理业务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2)户外广告业务

      公司的自有资源与户外媒介代理平台运营越发成熟,作为一类稳定的媒介,在报告期内,为公司大客户的整合营销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自销与代理相结合的模式,同比实现了89.03%的增长。

      (3)品牌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管理部门凭借对行业的深度理解,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维护、危机公关、制定品牌战略、担任营销顾问等多元化的服务内容,赢得了友邦吊顶、贵阳银行、凯蒂猫主题公园等优质客户,从行业上丰富了客户的结构,为后续获取家居、金融、旅游等高潜力行业大客户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参与大客户的全案比稿中也更好的发挥了协同作用,提升了公司的比稿竞争力。

      (4)互联网广告业务

      互联网广告业务是思美未来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之一,该业务板块的发展将会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增长空间。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业务以综合性互联网营销服务为发展方向,互联网视频投放为主要突破口,其他互联网营销服务协调发展。2014年实现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4,993万元,同比实现了142%的增长。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未来发展趋势

      1. 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政策机遇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文化产业的发展,明确指出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2014年,国务院发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即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更加强化,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这其中,我们看到国家大力倡导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前景一片向好,公司将借助文化产业大力发展这一重大机遇,打造文化创意核心竞争力,迅速提升服务质量与企业形象。

      2、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大力推动传统文化单位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在此背景下,公司将继续把握行业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大以互联网为基础新媒体业务的发展,打造拥有数据分析技术的互联网广告整体方案。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以“提供合理传播方案、提升客户品牌价值”为发展宗旨,秉承“国际标准、中国创造”的经营哲学,坚持“细节成就经典”的服务理念,继续做好主营业务,并逐渐形成以媒介代理、品牌管理、新媒体为主的业务态势,注重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媒介策划能力和媒介采购的规模优势,提升公司的高技术性、高成长性和品牌价值,使公司成为国内广告公司创新性和专业性的典范。

      (三)2015年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采取内生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在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新的发展方向,集中精力布局外延式发展。

      1、完善内生式发展布局。内生性增长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数字、创意、媒介、户外、影视全产业链营销服务。其中,传统媒介代理业务要进一步做大做精,不断优化媒介策略,加强直客开发力度,逐渐提升媒介代理的核心竞争力,在规模化、集约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积极寻求外延式增长。外延式增长是增加公司实力、补足业务短板的重要手段。 2014年公司已顺利上市,未来公司将会借助上市契机,利用资金平台及资本市场带来优势条件,继续在产业链上下游寻找优质企业,推动公司在整个营销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因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浙江思美广告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