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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24版)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周五)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参加董事5人,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夏立安、许永斌、孔爱国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076.13万元,较上年同期163,848.51万元,增长31.27%;实现营业利润9,103.48万元,比上年同期10,619.74万元,减少14.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1.93万元,较上年同期8,408.83万元,减少15.78%。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30,689,240.3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068,924.03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14,323,814.68元,扣减已分配2013年度利润25,595,852.7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6,348,278.25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7,989,50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13,198,426.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5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30,000万元,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朱明虬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张国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经公司股东余欢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唐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国昀先生、唐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增补张国昀先生、唐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15年公司仍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昀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曾就职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公司,历任省级公司财务主管、内审主管及市级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1月至今,在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财务、投资并购、战略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昀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5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

      唐刚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就职于盛世长城广告公司、加拿大北方电讯公司、美国爱德曼公关公司、香港卫星电视公司,博睿传播等公司;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媒介购买部总监;现兼任上海魄力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唐刚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80.5817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和老股转让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329,878股,其中老股发售数量为8,978,369股,新股发行数量为12,351,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18元,共计募集资金311,010,996.6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3,510,996.6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920,819.5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590,177.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5,829,744.50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1,673.09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852,105.7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于2014年2月17日,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媒介传播研发中心项目”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募集资金投入扩大媒介代理收入-代理成本-增值税附加税等-按收入比例分摊的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媒介传播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059.5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1号)核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29,87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1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11,010,996.6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420,819.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5,590,177.1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9号《验资报告》。目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履行状况良好。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51,852,105.70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225,829,744.50元,共节余募集资金51,852,105.70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媒介传播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7,559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固定资产、数据购买、人力成本等共计2,523.92万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节余5,059.50万元(含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媒介传播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7,559万元。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优化配置资源,将原有的办公楼在空间上重新规划安排,节约了固定资产项目方面的支出,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项目的整体投资。

      四、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目前,“媒介传播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完成,能够有力地推动公司在媒介代理业务上的技术进步,增强公司在媒介代理业务上的技术竞争力,服务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059.50万元(含利息收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周转。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媒介传播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059.5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该事项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媒介传播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059.5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认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059.50万元(含利息收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拟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8.01选举张国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8.02选举唐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4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 邮政编码:310008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 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 362712 ]。

      2、投票简称:“思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思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08

      联系人:潘海强

      电话:0571-86588028

      传真:0571-86588028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思美传媒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