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6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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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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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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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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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包装膜、托盘、缓冲材料等塑料制品,主要应用于电子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周转及销售包装。
2014年,世界经济维持缓慢复苏,在中国经济增速下滑和出口需求趋弱的背景下,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速进一步放缓(2010-2014年我国电子制造业增速由24.6%逐步放缓至9.8%)。在此背景下,公司全体员工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共同努力,实现销售收入47,992.0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48.44万元。
2014年12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为公司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是“中国包装行业百强企业”,拥有14家子公司,分布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电子制造发达地区,以及郑州、武汉、成都等中西部新兴区域,基本覆盖了我国电子制造业集聚的核心区域,使得公司在跨区域及时、稳定供货方面具有较强的领先优势,因而获得了电子制造行业客户的认可,客户资源的优势日趋显著。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要求自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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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