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33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进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刘大成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依照其《授权委托书》中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董事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56,940.55万元,比上年年末40,024.66万元增加42.26%;年末公司负债为12,876.63万元,比上年年末13,962.75万元减少7.78%;2014年年末公司股东权益44,063.92万元,比上年年末26,061.92万元增加18,002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审计机构专项审计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同意在2015年度向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采购的水电费,以及向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及采购水电费,交易金额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总额将不超过6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石峰、罗忠放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资产减值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杰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监事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14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保持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14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系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参考同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和职位差异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薪酬水平,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无异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3,644,948.07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6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6004000194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凭资质经营);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不含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
(二)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
1、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610314003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1年9月20日,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厂房第9层分隔A区(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为王武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武军(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
2、公司与金博龙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金博龙分公司现租赁金博龙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及水电费。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7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126.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董事会参考同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和职位差异等因素,结合本公司实际薪酬情况, 同意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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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定于2015年5月13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至2015年5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 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其中:议案4、议案7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15个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12日下午2: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5。
2、投票简称:王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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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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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