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05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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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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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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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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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新常态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最新态势的关键词,中国矿业也进入了新常态。资源型产品继续一路疲软,矿业的寒冬还在深入,预计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资源性产品将保持低位运行。在此背景下,经营班子带领广大员工紧紧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作出转型调整的同时紧抓安全生产,克服了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行业周期波动的不利影响,总体业绩平稳。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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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948.7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4535.66万元,同比增长15.08%。主要原因是受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的影响,母公司部分项目开工不足,收入较上年减少;同时子公司永安民爆因其所在地的主要煤矿多数处于停工或者半停产状态,收入也较上年大幅减少。但是公司其他子公司如涟邵建工、鞍钢爆破、中科力等公司都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增长水平,总体上收入稳中有升。
2、2014年公司营业成本为260793.72万元,较上年增加30612.8万元,同比增长13.3%。
3、销售费用为4026.38万元,较上年增加625.15万元,同比增长18.38%。
4、管理费用为32770.9万元,较上年增加6415.95万元,同比增长24.34%。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的增长,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涟邵建工、鞍钢爆破以及宏大国源在2013年并表时间较短, 2014年上述三家子公司都是全年并表。
5、财务费用为5600.28万元,较上年增加1845.3万元,同比增长49.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借款增加导致相应的财务费用增加。
6、研究与开发费为11474.82万元,较上年增加5863.16万元,同比增长104.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将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作为工作重点内容,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7、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8303.77万元,较上年增加8637.97万元,同比增加2584.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同时开始对分包商等采用应付票据结算的方式,提高应付票据结算的比例。
8、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9862.24万元,较上年增加3588.64万元,同比增加13.6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报告期购置办公楼以及子公司购置施工设备。
9、201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金额为25780.48万元,较上年增加8987.23万元,同比增加53.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募集资金。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 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在编制2014年度报告时根据各准则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填报,同时对上年度的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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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矿业工程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现有的资产、人员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向集团化管控方向发展。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4年11月10日,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通过后设立,注册资本为三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畅。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虽新增宏大矿业,但不会对合并报表数据产生影响。
(2)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铜川矿务局、铜川矿务局一五三厂管理层人员合资设立了铜川宏大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铜川宏大”)。铜川宏大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宏大爆破占比61.47%,为控股股东。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