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0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截止至2012年6月4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285,404.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8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999,998.00股,截止至2014年9月3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99,99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5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594,102.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405,849.78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50号《验资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58,457.03万元,其中投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35,386.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2,663.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407.5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730.00万元以及超募资金2,27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共发生存款利息净额1,701.89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899.28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58,050.57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共发生存款利息净额50.27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40.2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1,829,600.00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65,285,404.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 元。本公司于2012年7月3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52.00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19,594,102.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405,849.78元。本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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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 12,6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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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91号《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663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7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643.5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201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15,6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3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
201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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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26,544,195.48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71,594,195.48元。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于2012年9月25日划拨至本公司一般结算户。
2013年7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56.4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201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2,26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3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
2014度,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剩余6.75万元利息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矿产资源价格下滑的宏观经济影响,原合同项目的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带来的经济效益将低于预期目标。
1、在原募投项目暂时难以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及出现新的投资项目机遇情况下。2012年度,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2,732万元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安民爆”)85%股权,可巩固公司在宁夏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优势,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下称“鞍钢矿业”)是我国掌控铁矿石资源最多、产量规模最大,集探矿、采矿、选矿、烧结、球团生产,采选工艺研发设计,工程技术输出为一体,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冶金矿山龙头企业。公司作为国内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民爆器材产品、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若与鞍钢矿业合作,公司可通过为鞍钢矿业提供民爆器材产品,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参与鞍钢矿业的矿山采剥业务,提升公司总体收入水平。因此,2013年度,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22,654.48万元与鞍钢矿业合资成立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 4 月 1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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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0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35.59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其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
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罗明先生、郜洪青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下称“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
2、与联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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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市场环境及生产量的变化,关联交易总额会在15%幅度内变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业公司
1、基本情况: 广业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出资者的代表,成立于2000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154,620.48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22楼,法定代表人为何一平,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资产经营与管理;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及通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75,33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88%。
(二)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业云硫”)
1、基本情况: 广业云硫成立于2011年2月25日,注册资本为9201.27万元,主营业务为: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硫铁矿;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3类、6类、8类、9类)、普通货运、搬运装卸;乙级工程测量、乙级地籍测绘、乙级房产测绘;计量检定服务(以上项目持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过磷酸钙;加工、销售:铁精矿;货物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硫酸(81007);加工、销售:硫铁矿、普通机械(不含发动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供水管道安装、维修;代收电费;生产、销售、安装、装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非标钢构件、硫磷设备、水泥设备、环保设备、石材设备;加工:石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三)广东省广业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业信息”)
1、基本情况:广业信息成立于1992年9月5日,注册资本为6198.04万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2号、244号金山轩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小东。主营业务为: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生产(限下属企业)、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咨询、销售;项目投资;本公司技术人员的培训;商贸信息咨询;物业租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农副产品、电子配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四)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涟邵安装”)
1、基本情况:涟邵安装成立于2004年1月2日,注册资本900万元,住所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泰和路,法定代表人为卿济和。主营业务为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告、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的制作、安装(凭资质证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子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期合作,履约能力强,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015年度关联采购、销售计划依据本公司的经营及生产计划编制;租赁计划依据已签订的租赁协议编制。
定价政策和依据均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
2、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并未占用公司资金和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
3、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将作为股东大会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15年拟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该等日
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0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立信所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立信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0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宏大爆破”)拟为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华”)、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大增化”)、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涟邵建工”)、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力”)以及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安民爆”)共5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为38,6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塘路
4、法定代表人:黄存建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950.63万元
6、主营业务:民爆器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是宏大爆破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东明华的总资产为308,379,306.12元,净资产为233,606,546.00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2,578,865.550元,净利润为17,060,432.87元。
(二)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1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孙海东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
6、主营业务:民爆器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是宏大爆破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宏大增化的总资产为140,580,798.53元,净资产为122,631,837.18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6,067,047.17元,净利润为28,188,024.54元。
(三)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8月14日
3、注册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西街(涟邵集团办公楼5楼)
4、法定代表人:李萍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营业范围:矿山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施工等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涟邵建工为宏大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娄底市涟新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占其28%股权;娄底市涟深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占其9%股权;娄底市华深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占其12%股权。
8、截至2014年12月31日,涟邵建工的总资产为799,744,747.51元,净资产为282,463,012.84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08,741,365.11元,净利润为55,067,700.43元。
(四)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9年4月1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5号
4、法定代表人:王峰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营业范围:爆破工程施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7、与公司关系:中科力为宏大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持有其17.5%股权,其他股东为王峰等13名自然人,占其31.5%股权。
8、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科力的总资产为127,330,049.99元,净资产为42,209,053.68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3,439,139.27元,净利润为11,591,184.03元。
(五)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9月19日
3、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北路锦馨花园19号楼14-15层
4、法定代表人:马睿飞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2万元
6、营业范围:炸药、雷管、建筑材料经销;危险货物运输等
7、与公司关系: 永安民爆为宏大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股权,其他股东为自然人,即李学仁持有其12.05%股权,史学华持有其2.95%股权。
8、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永安民爆的总资产为38,788,978.42元,净资产为24,777,594.18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9,385,373.48元,净利润为3,754,932.7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皆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比较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担保中,控股子公司涟邵建工、中科力以及永安民爆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所持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该次担保事项,并拟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是公司对涟邵建工的担保,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8%。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新的担保合同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8,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5%。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
(下转1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