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4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9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各项工作,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中。
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须经过本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披露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4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王浩文教授、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资合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72)。
一、无人直升机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第一台专业的农业植保无人机(XV-2)在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成功,该机型主要技术参数为: 4.88米*1.12米*1.4米;最大载药量:72升;最大起飞重量:230公斤;作业效率:300-500亩/小时,下一步将按计划进行飞行测试和播撒实验。至此,公司确定了“无人机+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发展方向:
1、优先在农业植保领域进行拓展,发挥公司无人机平台载荷大、航时长、航迹控制准确、自主性强的特点,能确定保持在农作物上2-3米的作业高度,实现“精准喷洒”,为 “精确农业”服务;
2、发挥自主研发的无人机平台机动性强、数据采集覆盖面广的特点,组建无人机的专业化运营服务团队,与专业农业信息化服务公司进行深度合作,融合地面站信息、卫星遥感信息等多源数据,对气象条件、土壤情况、农业生长、农业灾害、农业病虫害等农业信息进行动态监测,打造基于农业运营的专业化农业资源信息、农业生产信息、农业灾害信息以及农业用户信息的农业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农业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管理,并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为政府机构、专业农户、农资企业以及农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专业农业大数据服务和信息服务。
二、特别提示
上述项目存在能否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15-04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杨为民先生、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吴中闯先生、陈正生先生、龙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国祥先生、徐建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经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汪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1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数407,376,000股,对议案8.0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时代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朱臣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