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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9版)

      ■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萧钢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未使用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可以以七天通知存款等方式提高现金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额偿还,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通证券对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张耀华先生、李有星先生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7,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3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77号文核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3元/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105号《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该项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元。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0,008,786.88元(包括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2014年4月14日公司同一创摩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14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已将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405,369.95元,其中募投项目1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使用人民币70,705,369.95元,募投项目2偿还银行贷款使用人民币186,700,000.00元。201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8,786.88元,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专用账户中: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4,245,015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2014年4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64,245,015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2014年4月2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未使用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可以以七天通知存款等方式提高现金收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不存在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扣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发行费用和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3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公司会计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 本企业已经执行上述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2、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无调整,执行新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无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3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

      2.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30~17∶00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财务总监蔡璐璐女士、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等。

      为安排好活动,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18日之前,通过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传真(0571-87247920)、邮件(ye.jingfang@hxss.com.cn)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5-03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

      现场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体现公司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心,公司定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 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30~17:00

      2.活动地点:浙江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

      4.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单银木先生、财务总监蔡璐璐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安排好活动,提高活动效率,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预约,预约时间:2015年5月19~20日8:30至11:30、13:30至16:30,预约方式:

      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箱:ye.jingfang@hxss.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20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5-03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0,000股A股股票,公司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拟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并于2015年4月17日与财通证券签署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一创摩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一创摩根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财通证券完成。财通证券已指派龚俊杰先生、徐光兵先生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龚俊杰、徐光兵简历如下:

      龚俊杰先生,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浙江世宝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晶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交通银行A+H股非公开发行项目、川投能源公开增发项目、大洋电机公开增发项目及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项目等。

      徐光兵先生,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四川九洲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医药IPO项目、金山股份IPO项目、山东高速IPO项目、景兴纸业IPO项目及海格通信IPO项目等。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5-03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并于2015年4月17日与财通证券签署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财通证券共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乙方)、财通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5366068243,截至2015年4月17日,专户余额为79,370,394.57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可以根据资金使用、闲置情况办理定期存款。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俊杰、徐光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5- 04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公司集团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叶静芳 、冯丽

      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