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向志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成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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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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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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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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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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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东银控股于2015年1月19日至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出售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本次减持后,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1,097,372,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8%,同时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含该次减持)不超过273,712,6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7%。
(2)控股股东东银控股于2015年3月26日分别与关联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及关联自然人赵洁红女士签署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23,712,69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4%)分别转让给硕润石化及赵洁红女士。截止报告日,相关股份过户手续还未办理。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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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东银控股持有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原物业”)100%股权。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作价确定为2,946.9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新东原物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工作全部完成。
2、报告期内,公司与Luye Medicals Group Pte. Ltd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医疗健康项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拟货币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与山东绿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新设上海绿叶东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医疗投资管理,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截止报告期末,新公司还在设立过程中。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收购武汉虹丽置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按注册资本确定收购价格为1,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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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向志鹏
日期 2015-04-20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一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5年一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5-041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20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一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5年一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5-041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5-04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一季度报告期初数
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发行873,659,413股股份,向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发行223,907,462股股份,向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872,951股股份购买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原地产”)100%股权、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展地产”)100%股权、深圳市鑫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润”)100%股权以及南方东银重庆品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品筑”)49%股权。2014年5月,上述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及新股发行手续全部完成,公司自2014年半年度报告起已新增上述合并范围。因同原地产、国展地产、深圳鑫润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控股股东东银控股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5年1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东银控股持有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原物业”)100%股权。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作价确定为2,946.95万元。截止2015年一季度报告期末,新东原物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因新东原物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控股股东东银控股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2015年一季度度报告期内,因母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调整其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母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公司对2015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以上规定对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调整内容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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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合并利润表调整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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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调整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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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