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02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框架协议,非正式合作协议,对公司2015年业绩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概述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签订了《“中国梦谷”创业园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以“中国梦谷”创业园各项目作为切入点,全面加强金融租赁及相关业务方面的合作。信达租赁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为公司“中国梦谷”创业园项目提供全方位的资金运作支持。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3、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4、注册资本:3,505,248,838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中国梦谷”系公司于2011年注册的品牌,定位于创业园区的专业运营,坚持以“科技为体、文创为魂”为内核驱动,发挥主题文化为主导商业模式的引领作用,通过投资孵化与招商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主导产业与辅助产业互补协作效应,打造个性化的主题园区生态产业链,构建有利于企业诞生、孵化与成长的生态产业集聚区。信达租赁依托自身的金融和项目资源,对公司的“中国梦谷”品牌和现有项目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公司园区运营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共同拓展“中国梦谷”创业园区专业运营这一商业模式,以“金融+创业园区”的合作模式,实现创业园区与金融资源的无缝对接,共享合作成果。
1、信达租赁发挥自身多功能、综合性金融资本的优势,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创新产品与服务,为“中国梦谷”在全国目标区域的发展提供金融资源和资金平台、园区项目资源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和保障。
2、公司发挥“中国梦谷”品牌文化的影响力,以及在项目搭建和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与优势,快速推动“中国梦谷”在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和业务拓展,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二) 费用及支付
在信达租赁按照协议为公司提供资本市场服务期间,公司向信达租赁支付的费用视信达租赁承担的具体项目而定,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三)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意向书,作为双方建立互信机制的基础,具体的合作项目双方需另行订立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具体订立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推进“中国梦谷”项目建设和发展,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信达租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依托信达租赁专业服务体系及优势资源,将有利于公司现有园区经营板块战略发展规划并帮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约定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未涉及具体项目和具体金额,具体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梦谷”创业园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