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9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建紫竹酒店举行。董事、总裁官庆主持会议,董事郑虎、钟瑞明、杨春锦出席会议,董事余海龙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杨春锦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5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5,519.50万元,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61,551.95万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101,262.50万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5,230.05万元。
2. 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2元(含税),共计516,000.00万元。
3. 剩余未分配的139,230.05万元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该预案合理性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及长远利益,提出了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2元(含税)的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述第五、六、七、十、十三、十四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专项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2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规定,会议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2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合营、联营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下属未进入上市范围的公司在货物销售、采购、物业租赁以及商标使用许可等方面将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销售: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从下述关联方获得工程项目的分包: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实业公司、都匀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上海港工美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关联采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向下述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或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下述关联方: HKConcreteCoLtd、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建瑞德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企卫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ConsorcioDeKrueger-CSME、LongFaithEngineeringLtd、HoiHingBuildingMaterialsCo.Ltd等。
3、物业租赁: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关联方双方同意向下述关联方出租其自身拥有的物业:五矿中建(北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港工美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实业开发公司本部。
4、资金拆借: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关联方双方同意向下述关联方拆借资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大利企业有限公司、朗光国际有限公司、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
5、商标使用许可:根据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签订的《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在不违反《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允许中建总公司在中国境内非排他地并不可转让地无偿使用(并可授权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使用)许可商标。
6、金融业务:本公司控股的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为中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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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物业租赁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资金拆借利息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商标使用许可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五、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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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资金拆借及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七、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的分包和原材料需向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办公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并且由于《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的约定,需与关联方产生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原则分别与关联方签定的具体合同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2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
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4第7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2015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4年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4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为下属子企业提供30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在该额度内,公司目前已使用融资担保额度119.6亿元。其中:
1、为支持下属子企业拓展基础设施、城市综合建设等业务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设立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融资提供担保,共计78亿元。
2、为项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41.6亿元,其中,为中建广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广西南宁地铁二号线项目提供27亿元融资担保额度、为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4.6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复300亿元担保额度使用明细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
二、2015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建议
考虑到通过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方式能更好的满足子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担保现状和总部事业部及子企业申请,建议2015年度公司安排26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按公司业务板块划分如下:
2015年度建议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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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实际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以中建股份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在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担保业务要求,对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
2、在获批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每笔担保业务均由中建股份公司董事长常务会审批。
3、原则上不允许中建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系统外单位提供担保,因此,系统外担保不纳入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报中建股份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4、新增融资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15-02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五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4年4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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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葛峰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六、现场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9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