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投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于2011年8月10日分别共同签署了《宁波建工IPO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共管协议》,于2013年6月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中投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73,955,454.87元。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中投证券也出具了相应的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置换公司先前向市政集团增资的90,000,000.00元自筹资金。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中投证券也出具了相应的保荐机构意见。
(三)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9,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6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38,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投证券于2011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584,526.19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53,473.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中423,760,000.00元计划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剩余的163,593,473.81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超募资金。为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的募集资金163,593,473.8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通过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中投证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其中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7,809,497.10元,利息4,220,278.80元,共计节余资金52,029,775.9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就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中投证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划转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2月19日公司将5,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4月8日公司将剩余45,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4月9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技研发能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其自身来讲无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作出战略微调,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将原定的沈阳、青岛、武汉三个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洛阳、芜湖,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对此次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中投证券也出具了相应的保荐机构意见。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用,公司部分变更机械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的用途,使用90,000,000.00元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钢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70,000,000.00元作为营运资金投入“慈城镇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工程”项目,截止目前,使用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已完成。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注1:主材物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000.00万元,实际投资额为8,027.18万元,其中超投部分的27.1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支付;
注2: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5,813.63万元,实际投资额15,824.20万元,其中超投部分10.5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支付。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5-01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银行贷款
及授信担保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9,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39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经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银行贷款及授信担保总额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授信及贷款额度管理
1)授信管理
结合银行授信额度管理惯例、公司2014年度接受的授信和直接申请的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情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宁波建工母公司安排申请授信额度(含直接申请贷款及其他贷款形式)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其中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银行保函不超过 26.5亿元,承兑汇票不超过15亿元,信用证不超过2亿元,保理不超过1.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2亿元的担保,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贷款额度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直接贷款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63亿元,累计贷款发生总额不超过9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1)对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 亿元授信额度担保,其中贷款额度不超过 23亿元,银行保函不超过 2 亿元。
2)对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其中贷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银行保函不超过1亿元。
3)对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 亿元的担保。
4)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 万元的担保。
5)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物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6)对宁波建工广天构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
7)对宁波广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
8)对宁波甬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9)对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10)对宁波新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 万元的担保。
11) 对宁波永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12) 对宁波甬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0万元,公司持有95%股份,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份。主要业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其他建筑工程施工、园林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36168.64万元,负债总额281490.77万元,净资产54677.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73%。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9924.51万元,净利润6244.57万元。
2)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持有90%股份,主要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和塑钢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9656.51万元,负债总额57745.20万元,净资产21911.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49%。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026.56万元,净利润3328.24万元。
3)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198万元,公司持有60.69%股份,主要业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水泥预制构件、钢结构件的加工、制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0111.67 万元,负债总额47608.74万元,净资产12502.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20%。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47.87万元,净利润2264.74万元。
4)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主要业务: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制作、安装、设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5201.88万元,负债总额1116.36万元,净资产14085.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4%。实现营业收入1782.72万元,净利润-198.10万元。
5)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物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主要业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等的批发、零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676.37万元,负债总额10245.67万元,净资产1430.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74%。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0141.09万元,净利润47.11万元。
6)宁波建工广天构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业务:预拌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的生产;建筑构件、建筑装饰材料、水性涂料的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409.35万元,负债总额10503.27万元,净资产290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33%。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868.13万元,净利润197.06万元。
7)宁波广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业务: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730.37万元,负债总额9576.31万元,净资产3154.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2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46.50万元,净利润289.02万元。
8)宁波甬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1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主要业务: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 、园林及绿化配套项目施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19715.62万元,负债总额14810.97万元,净资产4904.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1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71.69万元,净利润-53.19万元。
9)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15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业务:沥青混凝土的制造、施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5583.35万元,负债总额12430.98万元,净资产3152.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7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02.02万元,净利润302.12万元。
10)宁波新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业务:水泥制品及商品混泥土的生产、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7225.59万元,负债总额20627.34万元,净资产6598.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76%。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479.07万元,净利润1222.68万元。
11)宁波永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4800万元,公司持有10%,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份,主要业务:宁波机场快速干道永达路连线一标工程项目投资及其他路桥工程项目投资。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44893万元,负债总额30100万元,净资产147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05%。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98万元。
12)宁波甬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3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业务:宁波机场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立交工程项目投资及其他路桥工程项目投资。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4179.24万元,负债总额13943.58万元,净资产10235.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6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6.5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担保事项审议及办理程序规范,严格控制了担保风险,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公司对2015年担保的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同意将2015年担保情况的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风险上做到了严格控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同意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权力审批机构授权规定额度内的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的额度进行。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039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的74.1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5-01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99.96%股东权益
价值减值测试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与同创投资、中亘基、中嘉基、景浩、景威、景合、景吉、景杰、景崎、景腾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向同创投资、中亘基、中嘉基、景浩、景威、景合、景吉、景杰、景崎、景腾定向发行股份61,940,000股,同时支付现金8,076.432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6%股权,该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57号)核准。截至2012年12月21日,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事项
2012年5月30日,宁波建工与同创投资、中亘基、中嘉基、景浩、景威、景合、景吉、景杰、景崎、景腾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卓信大华为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书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认为市政集团全部股东权益(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49,749.84万元,据此,市政集团99.96%股份的评估值为49,729.94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9,700.112万元。宁波建工向同创投资、中亘基、中嘉基、景浩、景威、景合、景吉、景杰、景崎、景腾支付现金的价格为8,076.432万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1,940,000股。
同创投资、中亘基、中嘉基、景浩、景威、景合、景吉、景杰、景崎、景腾承诺,标的资产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4,436.00万元,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4,437.00万元,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4,905.00万元。 如标的资产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利润预测数,则同创投资等十家有限公司按本协议签署时其对市政集团的持股比例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优先以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再进行现金补充。在上述补偿期间,补偿义务人将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就其实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部分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一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注销,补偿义务人补偿的股份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进行转赠或送股分配的,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赠或送股的比例)。
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补偿期限届满时,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另需补偿的股份的回购或无偿赠予事宜按照股份补偿的程序性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
三、本报告编制依据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2、本公司与同创投资、中亘基、中嘉基、景浩、景威、景合、景吉、景杰、景崎、景腾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四、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对201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并由其于2015年4月1日出具了卓信大华咨报字(2015)第1005号《咨询报告》,咨询报告所载201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70,799.35万元。
2、本公司委托卓信大华为标的资产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书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认为市政集团全部股东权益(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49,749.84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卓信大华履行了以下工作:
(1) 已充分告知卓信大华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 谨慎要求卓信大华,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019号《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 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五、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201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99.96%股东权益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后为51,771.03万元,本次交易的价格为49,700.112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5-01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就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告如下: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张翔先生、仇通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38号2号楼5楼51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第1项及3-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地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11日8:30-17:00。
5、登记地点:宁波市宁穿路538号4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538号4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李长春 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上接B1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