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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上午10: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保平先生、尉安宁先生、施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8;《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66,874.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96,649.1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46,721.31元,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55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866,946.5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315,470.2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08,31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20,831,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故分配比例会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可能。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28,027,472.7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5,663,120.75元。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2015年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公司在2015年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贷款,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依据《天邦股份总部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了2014年公司高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及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薪酬确认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组织与系统优势,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优化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营运水平,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新设公共关系部,新设销售部,将原投资管理部改名为战略管理与投资部。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2015年4月21日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9。《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将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于 2015 年 4 月 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报正文及全文》。

      《2015年第一季报正文》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2;《2015年第一季报》全文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将于2015年4月30日截止,待行权期截止确定公司总股本后,确定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并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2,807,500份;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共532,500份予以注销。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13年1月18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3年2月25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3年5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5月3日;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123人调整为117人。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972.5万份(包括预留股票期权9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905万份调整为877.5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15元调整为8.05元。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以2014年3月26日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9元。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1、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

      2、期权代码:037629,期权简称:天邦JLC1,行权价格:7.95元。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06人,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3期,本次行权为第1期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311万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2,810,000股,行权资金和税款等共计人民币23,286,388.85元,根据筹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将上述行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期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1、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2,807,500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为475,000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为:以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扣除2013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艾格菲实业公司影响后,公司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746,291.17元,其净利润增长率低于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08%,低于12.5%。因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合计2,807,500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为475,000份。

      2、鉴于原激励对象袁琰、倪顺林、戴鼎、王家福、熊慎苏、刘昕、孙国会、曹东、白杨、王松华、李德、牛如广、尉明、周民植、陈能兴、周次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共计注销532,500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为150,000份。

      3、据此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957,500份,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25,000份。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首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92人,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由8人调整为6人。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注销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

      担保事项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部分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客户进行了融资担保,以实现公司营销转型,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服务体系。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其中公司(宁波分公司)6000万元(拟新增3000万元)、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拟减少1000万)、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新增500万元、汉世伟猪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家庭农场客户拟新增5500万元、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12%。

      为推动并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其中上海邦尼贸易有限公司1亿元,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新增3000万元,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湖南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5000万元(拟新增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4.87%。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养殖场(户)或经销商: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子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客户,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2、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养殖场(户)或经销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风险防范:(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2)要求借款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3)养殖场(户)或经销商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或用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2、控股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担保协议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张邦辉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且公司与其均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基于在销售、采购、财务及人事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的管控模式,且经营业务发展正常,风险可控。该项业务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备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债务的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客户能及时解决发展所需,又通过授权额度的限制,确定了该项工作风险的可控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总额,相关子公司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良好,且公司对其进行集中管控,风险可控。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制度文件及实际实施过程,公司针对该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确定了其风险可控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饲料及其他附属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调整对外担保额度,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同意本次担保调整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2,000万元,对外担保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4.99%。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若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超过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天星先生、总裁张邦辉先生、财务总监张志祥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韦先生、独立董事王保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下午1: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来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8;《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66,874.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96,649.1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46,721.31元,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55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866,946.5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315,470.2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08,31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20,831,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故分配比例会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可能。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28,027,472.7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5,663,120.75元。

      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2015年4月21日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9。《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将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一季报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一季报正文》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2;《2015年第一季报》全文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

      予以注销之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

      天职业字[2015]8381-3号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股份”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19日签署了《天职业字[2015]8381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在本报告期内天邦股份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下转B1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