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201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88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因尚需取得相关外部文件,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因此,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本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