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汽)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汽)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淄川区罗村新材料工业园区集中供汽(热)项目
●投资规模:建设约500t/h与园区内用汽企业的用汽量相配套的集中供热(汽)中心,计划投资5.7亿元(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数据以可研报告为准)。同时在园区内建设向用热(汽)用户输送工业蒸汽的蒸汽管道。项目分期投建,其中一期工程建设120t/h微煤雾化集中供热(汽)中心。
●项目建设时间及周期: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15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为7个月,二期工程根据园区实际需要确定建设日期与建设周期。(非亿利洁能因素造成停工的,建设周期可以顺延)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几年,将对提升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园区内用汽企业用汽量调整风险;后续项目推进不确定风险(详见公告第三部分)。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乙方”)与山东省淄川区人民政府(以下或称“甲方”)签订的《集中供热(汽)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及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淄川区人民政府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淄川区罗村新材料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项目
(三)项目投资规模
建设约500t/h与园区内用汽企业的用汽量相配套的集中供热(汽)中心,计划投资5.7亿元(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数据以可研报告为准)。同时在园区内建设向用热(汽)用户输送工业蒸汽的蒸汽管道。园区管网以地下敷设方式为主,如因地质条件等原因难以进行地下敷设的,可以采用地面敷设方式。项目分期投建,其中一期工程建设120t/h微煤雾化集中供热(汽)中心。
乙方根据甲方发展需要,可在区内另行选址建设其他供热(汽)中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
(四)项目建设时间及周期
乙方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15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为7个月,二期工程根据园区实际需要确定建设日期与建设周期。(非乙方因素造成停工的,建设周期可以顺延)。
(五)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落实应享受的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环保节能、规划建设、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相关手续;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前期工作人员的办公和生活场所。
甲方将园区内基础设施沿道路布设的准确基础资料,提供给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乙方为淄川区罗村新材料工业园区唯一集中供热(汽)热源,并负责在乙方供汽中心具备供热(汽)能力后10日内关闭园区内运行的所有小锅炉,6个月内予以拆除。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弥补自己的损失,且不免除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承诺,在乙方缴纳土地款后10日内,甲方将净地交给乙方。甲方负责项目的三通工作,按乙方需求将路、水、电通至乙方项目厂区。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项目管网铺设过程中管网的过路、过桥、过界等问题处理,各项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负责协调有关物价、市政部门参照山东省供热相关规定和淄川周边县区供热企业惯例,考虑微煤雾化项目投资较大和运营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供汽价格,并制定本项目管网接口费,具体价格由物价局核准,并协助乙方按此标准执行。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工程建设应按协议约定如期进行,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建设;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企业优势支持驻地镇的经济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驻地乡镇的劳动力就业。
在按照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款及相关税费。
乙方的微煤雾化清洁燃烧系统排放指标应当优于国家排放标准,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IV时段核心控制区排放标准(超低排放标准)。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项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投资建设山东省淄川区罗村新材料工业园区集中供汽(热)项目,签订本协议。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入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2、项目二期工程将根据园区实际需要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集中供热(汽)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