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司债券(11软控债)
停牌暨实行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债券代码:112029 债券简称:11软控债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公司债券(11软控债)
停牌暨实行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发布《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11软控债)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14),因可能存在实施风险警示,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软控债,债券代码:112029)于2015 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已收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由负面上调为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经公司申请,11软控债于2015年4月21日停牌一天,2015年4月22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债券种类: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软控债。
3、实行风险警示后债券简称:ST软控债。
4、债券代码:112029。
5、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15年4月22日。
6、实行风险警示的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交易:
(1)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2)已签署《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二、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2011年发行的9.5亿元公司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鹏元资信于4月17日出具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5】跟踪第【31】号01),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由负面上调为稳定。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经公司申请,11软控债于2015年4月21日停牌一天,2015年4月22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
三、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公司债券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7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刘峰先生的配偶祝琳女士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本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均价为18.248元/股。其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的规定。
上述违规情况的发生是由于祝琳女士对相关规定、规则认识不到位,误触了定期报告窗口期的限制,对此刘峰先生和祝琳女士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歉意,已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开展自己及配偶证券账户的自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