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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曹玉江、余波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3月 31 日股本277,271,744股为基数,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299,935.10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女士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

      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本预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上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瑞康医药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瑞康医药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 2015 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保荐结构、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十、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修订。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 2015 年 4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张莲梅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莲梅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董事职责,目前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张莲梅女士董事职务。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丽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莲梅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董事职责,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丽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丽艳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撤换公司董事、解聘高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张莲梅高管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莲梅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高管职责,经公司总经理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张莲梅高管职务。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15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8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吴丽艳女士简历:

      吴丽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莱州市西由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山东瑞康药业系统维护员,瑞康配送信息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流程系统革新部流程管理部经理。

      吴丽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9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5年4月21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全部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590.71万元,较上年增长31.39%;利润总额为24,175.92万元,较上年增长24.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98.68万元,同比增长26.07%。

      2015年预计营业收入1,019,953.83万元;利润总额31,428.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18.78万元。

      特别提示: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报告全部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全部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3月 31 日股本277,271,744股为基数,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299,935.10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女士提议,经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

      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上述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合理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15年5月12日下午15时,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预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关于撤销张莲梅董事职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吴丽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5 年4月22日在巨潮网资讯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于2015年5月11日17:0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在 2015 年 5 月11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64004(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在投票当日,瑞康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 “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一项议案。

      (5)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为: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投资者登陆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

      进行服务密码的申请。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须先在“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报规定如下: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 326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64004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电子信箱:zhoubin@realcan.cn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