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5-025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下午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十一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04,344,289(二亿零四百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八十九)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807%。(中小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133,500 (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五百)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95%。)其中: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03,218,289(二亿零三百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九)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3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126,000(一百一十二万六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年度述职报告,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4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1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1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5年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4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1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长奎生代表全体三名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各位独立董事2014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和庞新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