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2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25,02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2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5,017,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3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霍雨佳、雷富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18,117.2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39,982,643.1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9,982,643.15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998,264.32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86,806,171.0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2,790,549.87元。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4,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2,590,549.8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4,000,000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此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4,000,000股增加为351,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24,87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6%。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
7、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9、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霍雨佳、雷富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