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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7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07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79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框架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

      甲方:仁寿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为位于视高镇、兴盛镇、清水镇共约50平方公里的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待开发区域及红线待甲乙双方尽职调查、测绘、洽谈后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二)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进行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其他与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正式协议签订之前甲方不与同类企业在委托区域进行同种性质的合作开发。

      2.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由双方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四川省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政府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经双方协商,委托区域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的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五)委托费用

      甲方同意就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服务费两部分。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4.就规划设计、咨询、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委托费用甲方将按照成本加利润支付乙方。

      委托费用的具体结算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内进行约定。

      (六)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将委托区域纳入眉山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全力进行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服务事宜。

      3.进一步的承诺

      双方承诺将于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在本协议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双方合作内容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七)转让和继承

      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与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政府的后续具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公司的产业新城业务布局成渝城市群奠定了基石。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