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义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禹广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少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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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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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存货较期初增加81%,主要是公司采购原料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78%,主要是利用票据结算工程款所致;
3、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74%,主要是按期计提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3%,主要是由于借款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92%,主要是由于合营企业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1%,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2%,主要是少数股东持股的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9、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811%,主要是收到国家减免税退税所致;
10、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66%,主要是收入增加所致;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4%,主要是支付在建工程工程款增加所致;
1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没有对外投资;
1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没有收购子公司;
1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没有吸收投资;
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新增借款较少所致;
1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9%,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 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 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偿还债务合计45286727.11元。尚余8209023.57元偿付。
2、2013年8月7日全资子公司与临湘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就临湘市码头物流项目、天然气船用LNG加注站等项目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该项目的危化品码头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2013年8月13日全资子公司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就苏州宿迁市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及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并签署签署了《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协调气源开口,落实项目3亿立方米天然气指标。
4、2014年03月26日本公司就收购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中电明秀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并与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与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最新尽职调查报告及审计评估,确定以2亿元收购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中电明秀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
5、2014年8月14日本公司就位于衡山县与衡阳县交界处的界牌瓷业托管资产出让事宜与衡阳市政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开展前期工作,资产评估,可研等均在进行中,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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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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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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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鸿能源”)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34,495.2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4年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82,464,454股新股,发行价为2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999,979.40元,扣除发行费用44,332,464.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667,514.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4,922.27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34,495.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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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衡阳-常宁水口山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项目、张家口市宣化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LNG和CNG加气站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963号),本次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4,495.2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4,495.2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四、相关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鸿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金鸿能源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更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2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