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调查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3版:信息披露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余昱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分析

      1、 应收利息余额期末较年初增长110.76%,主要系报告期末定期存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2、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期末较年初增长74.75%,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汉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按权益法确认参股公司日立机械投资收益所致;

      3、 在建工程结余期末较期初增长92.44%,主要系本期兴塔厂区和浙江汉声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以及新购入设备正在安装调试所致;

      4、 预收款项余额期末较年初增长63.01%,主要系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客户增加所致;

      5、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期末较年初下降49.23%,主要系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在报告期发放所致;

      6、 应付利息余额期末较年初增长53.91%,主要系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银行清算期不同所致;

      7、 其他应付款余额期末较年初增长83.10%,主要系期末招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70.07%,主要系年初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2015年2月到期的长期借款归还所致;

      9、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末较年初增长36.42%,主要系计提的理财利息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二) 利润表变动情况分析

      1、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40.77%,主要系报告期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 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3961.56%,主要系报告期根据库存商品余额及其状况,分析其可变现净值和账面价值比较后,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3、 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7.75%,主要系报告期理财投资计提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按权益法确认参股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4、 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27.38%,主要系报告期确认重点技改项目补贴款收益较多所致;

      5、 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8.23%,主要系去年同期有捐赠所致。

      (三)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74.48%,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减少、支付职工工资及税费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75.70%,主要系募投项目已逐步投入支付工程款、机器设备款及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73.29%,主要系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并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3月20日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4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公司将会按照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 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昱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0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② 网投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4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4月22日15:00至2015年0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

      2015年04月16日

      4、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

      7、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95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263,870,145股的71.23%。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413股,占公司总股本0.05%。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7,911,217股,占公司总股本263,870,145股的71.21%。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13股,占公司总股本263,870,145股的0.02%。

      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97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34.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8%,基本每股收益为0.69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29%,较上年同期增1.91%。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5年度营业为113,326.34万元,利润总额为24,619.28万元,净利润额为21,160.97万元。

      本预算为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就2014年度利润分配制定了以下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677,270.3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77,126,792.92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3,870,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股份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548,05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20,129,212.3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会计机构。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143,222股),90,808,03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143,222股),90,808,03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香港汉钟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143,222股),90,808,03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与日立机械日常关联交易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浙江汉声与日立机械日常关联交易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公司与台湾汉力日常关联交易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为了给公司发展进一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为了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或美金壹亿陆仟壹佰万元)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合同,并代表公司向银行办理借款开户及融资等相关事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审慎决定借款数额。前述融资额度包含子公司的融资额度。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5%,87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四、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201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表决董事9名,实到表决的董事8名,董事曾文章先生委托董事陈嘉兴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回有效表决单9份。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1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0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5年04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简报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周全红先生、张启华先生、苏忠辉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周全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17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