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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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成都华众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成都华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成都华众销售零部件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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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宁波劳伦斯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劳伦斯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特雷姆”向劳伦斯零部件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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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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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7、与沈阳峰梅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销售松下、马自达相关零部件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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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沈阳峰梅要发生开票费、客户沟通费,按照客户的要求,沈阳峰梅将提取1.5%管理费后进行销售。
8、与江铃华翔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江铃华翔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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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长春佛吉亚给本公司提供计息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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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华翔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象山西周华翔酒店产生餐饮住宿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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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委托其代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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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江铃华翔发生其他关联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与江铃集团公司给江铃华翔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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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沈阳艾蓓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ABC公司”)向沈阳峰梅租赁厂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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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职工工资,以及代交水电煤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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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法定代表人舒荣启。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华晨宝马等。宁波峰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峰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9,988.46万元,净资产9,42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26.35万元,净利润为2,784.5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舒荣启为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为25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750万元,厂房租赁费用预计950万元,代付员工工资和水电煤等日常开销费用预计400万元。
(二)Helbako GmbH
1、基本情况
Helbako GmbH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多年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业性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产品包括:报警器、燃油泵控制模块、无匙进入系统敞篷类轿车的顶篷控制系统等,每年销售额约为5500万欧元,主要客户是宝马、奔驰、大众、奥迪和保时捷等高端客户。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1.79亿元,净资产8,56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净利润为1,543.3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Helbako GmbH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Helbako GmhH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上海华翔哈尔巴克与该公司之间采购商品的交易额2500万元。
(三)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2088号,法定代表人为周辞美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36亿元,净资产为5.58亿元,营业务收入20.50亿元,净利润2.72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7.60%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为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5,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长春佛吉亚为本公司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5000万元。
(四)华众控股车载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结算单位:人民币)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总股本8亿元,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上海大众、长安福特、北京奔驰等。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22亿元,净资产为5亿元,营业收入16.83亿元,净利润为8,65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诗兰姆、特雷姆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
(五)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注册地: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399号,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汽车制动器总成,组合仪表制造,装饰面料制造。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70.45万元,净资产为4,277.84万元,营业收入9,562.44万元,净利润为1,308.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华众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华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为75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2000万元。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6亿元,净资产为9,405.42万元,营业务收入1.54亿元,净利润为2,817.4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向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为6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额为2000万元。
(七)宁波劳伦斯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主营经营范围:汽车车身、汽车零部件、复合材料制品制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59亿元,净资产为3.9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41亿元,净利润为417.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翔集团,华翔集团实际控制人周辞美先生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劳伦斯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特雷姆、华翔饰件与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150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为5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2000万元。
(八)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与赖彩绒(股权10%)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1.19万元,净资产为9.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77.82万元,净利润为-57.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股东华翔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250万元。
(九)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注册地:浦东花木镇白杨路1160号,法人代表人为周海云。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10.96万元,净资产为11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7.66万元,净利润为-93.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拓新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所委托其代付水电费约为600万元。
(十)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段山虎,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9亿元,净资产为1.30亿元,营业收入3.75亿元,净利润为2387.05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3亿元,销售商品金额为3亿元, 本公司给江铃华翔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2000万元。
(十一)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华翔集团持股30%,且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辞美先生先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后,华翔集团占进出口公司30%的出资额,郑才玉为70%。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0亿元,净资产为2,050.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1亿元,净利润为15.9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参股股东华翔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先生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华众车载与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劳伦斯与德国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之间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与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江铃华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劳伦斯与特雷姆、华翔饰件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之间以优于市场价的协议价格进行;公司与拓新电子发生关联交易以产品市场价定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另外,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 Helbako GmbH与上海哈尔巴克;劳伦斯与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ABC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消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与劳伦斯,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原材料采购,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向华翔拓新电子支付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沈阳峰梅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厂房租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7家,分别是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华翔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扬州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新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上述追溯调整对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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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凡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出售所持部分“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5、6、7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4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5年5月15日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严一丹;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48;投票简称均为:华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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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将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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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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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段山虎先生、董事会秘书杜坤勇先生、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