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3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树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由于证券投资业务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衍生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衍生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具体项目如下: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否
2.2.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2.1参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参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事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完成相关出资手续,公司所持股份占其总股本的0.66%。
3.2.2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接受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深证上〔2014〕463号, 2014年12月10日印发,有效期12个月),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2015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20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期限为176天,票面利率为5.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5-008)。
3.2.3发行次级债券情况
201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收益凭证等),公司债务融资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每次债务融资的具体品种、规模等相关事项。
2015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5.89%,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5-010)。
3.2.4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意见函》(机构部部函[2014]240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2015年2月2日,公司完成2015年第一期12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期限为85天,票面利率为5.1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5-012)。
3.2.5新设部门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新设立网络金融部、风险管理总部、资金运营部,合规风险管理部更名为合规管理部。
3.2.6期后事项
2015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庞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庞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庞飒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庞飒先生不在公司继续担任任何职务。
3.3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公司股东亚泰集团、吉林信托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亚泰集团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10,415.606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0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60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2)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东北证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 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东北证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东北证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①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②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 委托本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 为本公司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 代本公司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股东吉林信托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2,968.617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不利用东北证券的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将在拟发行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从事国债承销业务前告知东北证券;如果本公司拟销售的资金信托计划与东北证券正在销售的受托理财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本公司将在东北证券的受托理财产品销售完成或者销售期满后再开展本公司信托计划的发行;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吉林信托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6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7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8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杨树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9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